依法行政按下“快进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述评
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处理改革决策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智慧。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中央的声音清晰响亮。
2014年底,中央部署了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立法衔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于法有据”是硬道理。2015年二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国务院法制办农村司司长左力说:“这是立法与改革无缝对接的一个缩影。”
放开“单独二孩”、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八大以来,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都提前对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作出修改完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法治是改革发展的可靠保障,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认识指导实践,实践凝聚共识,把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
曾几何时,有的地方政府为推动“一把手”工程、政绩工程,往往是置程序于不顾,随意决策,造成“烂尾工程”和“民怨工程”频现。为防止“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现象,各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把科学民主决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大行政决策也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审核、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一个都不能少,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为解决责任追究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终身追责”就像一个紧箍牢牢地套在官员的头上,“庙跑不了,和尚也跑不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热情高涨。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已经在许多地方成为“必修课”。各地各部门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无一例外地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列为重中之重。
抓住“牛鼻子”,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如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已经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早就成为了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一度“门庭冷落”的政府法制部门忙起来了。在四川省宜宾市政府法制办,现在1年干的工作比过去20年都多。在江苏省海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成了“红人”,有人开玩笑说:“市长要听他的!”原来,该市明确规定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听取法制办意见并存档。
政府守法,百姓讲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自觉、法治水平明显提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大为减少,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得到更有力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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