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低价购珍贵动物制品走私入境 高价出售获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然而目前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却并不少见,残忍伤害珍稀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行为不仅为人所不耻,而且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在暴利的诱惑下,利用身处南非的便利,林某某与黄某松等人合伙从当地黑市低价购买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并走私入境,而后高价出售获利。此案系福州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的走私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福州市检察院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证据标准,2015年9月19日,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远洋轮上工作人员为牟利成帮手
2013年间,身在南非的林某某与黄某松发现南非有不少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而且价格较为低廉。“这拿回国去卖不是可以赚不少钱?”于是,两人与境外人员预谋,合伙从南非低价购买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走私进境。
在此期间,林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某大型国有远洋运输集团下属公司远洋轮上工作的虞某。2013年底,林某某、黄某松在南非购买了两根象牙制品后,联系了虞某,让其负责将这两根象牙制品走私回国。
由于虞某此时刚好在国内,不便帮忙,于是他便找到同公司的肖某某,谎称有一批葡萄酒需要带回国。肖某某便联系了恰在南非航线上的某集装箱货轮上的大副吴某帮虞某带货回国。
2014年1月18日,该集装箱货轮返回上海洋山港,虞某从吴某手中拿到了象牙制品,随即赶往上海某酒店,与从南非赶回国的林某某及黄某松,将物品交给两人后,领取到了事先约定好的数万元费用。
2014年10月中旬,林某某、黄某松合伙在南非购买了6件犀牛角制品后,再次联系虞某,欲走私进境。期间,林某某应同在南非的“陈总”(另案处理)请求,让虞某将7件犀牛角制品一并走私回国。此时,虞某恰在航行于南非航线的集装箱轮上工作,除了帮几人带这些犀牛角制品回国,虞某还自行在南非购买了象牙制品10件、河马牙制品9件一并随船夹带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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