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 五类企业搬离城区有奖
提供万亩安置地
用于企业搬迁
根据摸底,市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外原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3家,现已搬迁约65家。
“中心城区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仓山区、晋安区。”郑建新介绍,除了规上企业,两个城区的园区外还有规下企业900多家。仓山区约有835家,其中仓山镇45家主要集中在东升工业区;螺洲镇88家主要集中在天福村;城门镇400余家分布在各村级工业区;盖山镇122家;建新镇180家主要集中在建红管理区及海峡奥体周边。晋安区约92家,主要集中在新店镇、鼓山镇。
在鼓励企业搬迁的同时,我市还加大力度整合各类工业园区,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增强园区承载能力。《政策》明确提出,提供10000亩用于搬迁改造企业的安置地。
《政策》规定,原则上,化工企业向江阴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纺织、食品企业向元洪投资区、可门经济开发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海洋生物医药企业向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工业园区搬迁;机电企业向元洪投资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闽清白金工业园等工业园区搬迁;其他类别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向各特色工业园区搬迁。
中心城区腾出
“新型众创空间”
《政策》还从动员转型提升、实行依法收储两方面,推进企业加快“退二进三”步伐。
《政策》提出,对中心城区低效工业用地实施“腾笼换鸟”,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加快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表示,对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破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上述企业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与企业签订土地收储合同实行依法收储。对于收储地块,我市将按土地使用权收购价的30%支付搬迁首付款,剩余尾款按照企业原址搬迁进度支付;对在土地收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净地)的企业,我市将按照土地使用权收购价的20%(原为10%)给予一次性的搬迁交地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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