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小纠纷拟快处快赔 索赔2万元以下可自行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草案》明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的,医患双方参与协商人数均不得超过5名,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超过5人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同时,应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过激或者违法行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协商一致的,应当制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选择医调委进行调解的,应当遵守人民调解相关规定。
“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调委应当向其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征得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草案》明确,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签署调解书面协议。经医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调解期限不包含鉴定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扰乱医疗秩序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为避免在医疗纠纷处置时部门互相推诿,《草案》拟规定,卫生计生、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激化,引发重大案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草案》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违反该规定,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公私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 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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