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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携手精诚合作 共促福州发展

2015-11-30 07:09:2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欧阳进权
  

  联合分析服务发展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分析团队。国地税轮流主导,共同召开合作分析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对当季组织收入过程的亮点、重点、难点进行交流;加强不定期收入形势会商沟通,为联合税收分析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国地税双方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交换上月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数据以及月度入库数、增长率,累计入库数、增长率等关键指标数据;同时对行业数据、税种数据以及区域数据加以整合,提高了信息共享度,解决了过去由于数据限制分析不到位的问题,为联合税收分析提供了机制保障和数据支撑。

  三是拓展税收分析机制,打造分析精品。国地税针对福州经济情况,重点开展收入质量分析、宏观税收分析、经济税收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征管效应分析。目前已联合撰写2015年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等3篇福州税收分析专报,以更全面的数据和更深入的分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深化税收合作机制,推进成果升级。福州市国地税逐步加大税收分析领域合作,从历年的纳税百强分析拓展到包括季度税收收入分析、年度纳税百强分析、重点税源分析等多层面多项目合作体系,还针对主要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区域税收,每年选择若干课题开展专题税收分析。从11月起,推出了国地税税收快报工作,在月初即可实现全市税收情况的联合直报。

  信息共享防控风险

  一是共同应用“福州市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实现国地税双方及时共享纳税人基础信息、申报纳税信息、评估应对中发现的涉税风险信息等。2014年6月该平台开通至今,累计共享国税部门信息16种共644877条,地税部门信息14种共391220条。福州市国地税还搭建了福州自贸区国地税数据共享平台,双方定期传送、共享国税14类82项管征信息和地税13类66项管征信息。当前该项工作已在自贸区先行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市推广。

  二是联合采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从2011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规定全市33个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72项涉税信息,10个政府部门应协助福州市国税局和福州市地税局的28项具体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各政府部门(包括国地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通过该平台上传涉税信息326万条。市国地税部门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比如市国地税局从市财政局和市土地收储中心获取116条福州市城区土地收储资金拨付信息,共补交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合计1.68亿元。在第三方信息充分交换的基础上,从2015年6月1日起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企业申报退税时只需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留存备查即可,明显简化了流程。截至10月底,已审批无纸化申报580户次,退税额1.58亿元,免抵税额66.36万元。

  三是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国地税双方建立了税收风险项目协同应对制度,对总局推送的税收风险任务,涉及双方共同管辖户,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同时,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双方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涉税风险线索时,通过书面形式将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给对方,同时将应对情况书面反馈给移交方。

  联合稽查规范秩序

  一是联合办案。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1·20”虚开发票专案日前结案。国地税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召开六次国、地税联席会议以及多次部门领导碰头工作会议,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双方按照“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共同取证、信息共享、情报互通,形成了1+1>2的强大稽查执法合力,降低了稽查成本,提高了稽查效率。在检查中,双方还注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统一处理与处罚口径,使过程与结果更加透明。该专案查处历时一年半,共检查企业419户,发现并取得各类问题发票8934份,涉案金额37亿元,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福州国地税联合查补收入合计2.49亿元,占该案全省查补总收入85%。

  二是联合治理。福州市国、地税局根据各自税收管辖权和管理税种的特点,分别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并联合开展2015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2015年重点联合开展赢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近三年来,福州市国、地税局联合开展多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检查企业819户,查处非法发票份数2.02万份,查补收入2.15亿元。

  三是情报共享。福州市国、地税稽查局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传递、业务交流、案件移送等机制,促进双方顺利合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凡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征管信息、稽查信息、票证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按照具体工作需求及时共享。发现相关税收违法线索和证据,互相通报,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在发票鉴定过程中,双方及时协调各自发票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发票真伪鉴定。在案件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理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涉及假发票时,及时移交对方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双方总结各自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相互借鉴学习交流,开展案例、案卷交流,不断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跨境协作维护权益

  一是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2013年福州市国、地税局就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双方政策“打架”问题。针对日常管征中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政策不明确的一些业务,双方及时通过市局层面进行沟通,避免国地税间政策解读和执行的分歧。2013年还交换了双方管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名单和认定的征税方式。

  二是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选择同时涉及国地税税种的避税案源,联合开展反避税调查。今年福州市国地税已经尝试对某一间接股权转让的企业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并协助地税部门成功追回某上市公司非居民股东减持股票应征税款及滞纳金8335万元。从2013年起,福州市国地税每年都交换当年结案的反避税户数、调整收入额及补税情况,以方便对方单位加强相关税种的监控管理。

  三是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福州市国地税国际税收联席会议商定,对一些政策性较强或有分歧的业务,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纳税人征管范围和征免界定,避免因税收管辖重叠造成对纳税人税收标准不一现象。

  四是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2014年起,福州市国地税局根据总局精神,在县区局定期将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备案的资料在规定期间发给对口地税部门。

  五是联合举办国际税收业务培训。2014年6月联合在厦门联合举办了一期国际税收业务培训班,国地税双方共70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为期10天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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