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税收黑名单设18项处罚 失信者上榜后不得出境
被列入福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今后将面临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处罚。
近日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等24个部门在省国税局机关大楼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我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根据惩戒实施意见,违法失信人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尤其是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出入境、担任企业职务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且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可从公布栏中撤出。
据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偷税案件;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将被我省国税系统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东南快报记者也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国税系统共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53件。53户“黑名单”企业信息已在“信用福建”网站“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专栏中公布。对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从严管理。其中,9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个月内被阻止出境。记者 黄弘妍 通讯员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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