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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陈乔恩被超期“代言” 泉州一公司赔20万元

2015-11-25 09:04:43  来源:东南早报
  

  被告

  并无侵权行为 照片忘记撤下

  “立案后,我们就跟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希望他们能调解。”经办法官介绍。

  第一次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只好通知双方开庭。

  庭上,公司认为,自己并无侵犯陈乔恩肖像等行为;挂在公司网站上的照片等,是公司忘记撤下来的,并非有意为之;产品上还有陈乔恩的形象,那是因为这些是在与陈乔恩合作期间生产的产品,属于库存货,而非新近生产的产品。

  公司还认为,退一步说,即便有什么侵权行为,给陈乔恩也没造成那么多的损失,她要求赔偿100多万元,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结果

  借助电邮多次调解 公司付20万元了结

  “开庭后,我们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告诉原告方,“若能达成调解,势必能更快地拿到钱。”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公司慢慢松口,从刚开始“10万元”以内解决问题到表示可以付10万元。陈乔恩方则将索赔数额从100多万元降到几十万元。

  陈乔恩请的律师在上海,为了减轻他们的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法官不断地通过邮件与他们沟通,并将双方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对方。甚至为了调解书内的一个字眼,原被告双方也打起了“拉锯战”,法官也得从中调和。

  法官的辛苦付出终于有了回报。近日,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乔恩20万元,并汇入陈乔恩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款项付清后,陈乔恩放弃该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并不再追究本协议签订之前被告所为之侵权行为的其他侵权责任……

  陈乔恩(Joe Chen),1979年4月4日出生于台湾新竹县竹北市,华语影视女演员、主持人、歌手。

  2005年,其主演的爱情喜剧《王子变青蛙》打破台湾偶像剧收视纪录。2008年,主演的都市剧《命中注定我爱你》创下台湾电视史上偶像剧冠军收视纪录。

  2009年,陈乔恩将工作重心转向大陆,并主演了在大陆的首部正式作品《佳期如梦》。2013年,凭借武侠剧《笑傲江湖》在大陆赢得了高人气。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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