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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专车”来厦维权 付完押金对方竟人间蒸发

2015-11-24 10:03:31  来源:海峡导报
  

“滴滴专车”来厦维权 付完押金对方竟人间蒸发

  海峡导报11月24日讯(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滴滴专车”为了开拓厦门市场,与厦门的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预订了30辆全新豪华版的雅阁汽车用于出租。但是,“滴滴”支付了15万元押金之后,却遭遇租车公司“人间蒸发”。

  近日,“滴滴专车”经营商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厦门直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要求其返还租车押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逾期交车的滞纳金和预期收入损失。

  昨日,导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针对“滴滴”索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返还“滴滴”押金及利息,并支付滞纳金。

  被骗:预订30辆车后,出租方“人间蒸发”

  2014年12月15日,“滴滴”与厦门直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其中明确约定,直行公司应于2015年1月6日之前向“滴滴”交付30辆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全新豪华版雅阁汽车用于出租,每辆车的月租金为5000元人民币,每辆车押金为5000元。

  同时,合同还约定,直行公司如若逾期交车,每日应按月租金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30日的,“滴滴”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直行公司就延迟交车造成的预期业务收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次日,“滴滴”如约向直行公司支付了15万元押金。但是,事情的发展令“滴滴”意外。

  付了押金之后,“滴滴”便再也无法联系上直行公司,直行公司仿佛一夜之间“人间蒸发”了,留下了一纸再也无法履行的合同。

  据了解,厦门直行公司是“滴滴”在互联网上联系的企业,“滴滴”对直行公司没有进行实地考察,也没有要求其出具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税务证明,为无法履约埋下了隐患。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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