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因交通事故车被查扣 车场开“天价”停车费
东南网莆田11月17日报道(记者 李妙珠 吴炳端 王龙风)“货车在荔城西天尾法庭门口出交通事故被交警暂扣,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到车场提车,竟被车场工作人员告知要缴纳1500元停车费!”这让陈先生很不解,“因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怎么还能让车主来买单?”日前,陈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此事。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以来,东南网曾多次接到类似的反映,也均作了相关报道。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有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可为何车场违规收取事故车辆停车费的现象在莆田屡禁不止?有何破解之策?
车主:
要取被扣车辆,必须先交停车费
陈先生从事交通施救行业。他告诉东南网记者,今年10月23日,他的驾驶员驾驶交通施救车拖着车辆从福州开往仙游县,途经西天尾法庭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当天就被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扣了,连同拖运的车辆也被交警扣走,停放在交警指定的宏达停车场里。”
陈先生称,11月8日,他前往停车场取所拖运车辆时,宏达车场管理人员开出了一张700元的收款收据。11月10日,事故理赔处理结束后,他再次前往停车场取回自己的车辆,又收到宏达车场工作人员开出的一张800元的收款收据。
东南网记者了解到,依据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既然法规有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场就不应在向我们收取费用。”陈先生表示,经与宏达车场管理人员协调,最后停车场将1000元退还给他,只收取500元。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6月份,杨先生向东南网反映车辆因交通事故被交警暂扣,停放在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停车场,取车时收到一张1600元的收款收据,让他惊讶不已。“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被扣押在华林工业园区的丰隆停车场,他们还是收了我900元停车费。”同年9月份,秦先生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如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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