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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出意外致偏瘫 6旬阿婆“住”售楼部索赔60万

2015-11-05 15:15:11  来源:南安商报
  

  承建商已经垫付医药费 愿支付15万元赔偿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工地负责人。

  “事发后我们立刻将她送往医院,医药费也一直由我们承担,我们没想过推卸责任。”工地主管柯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医药费,他们还支付了3万元的补偿费用。

  “他们迟迟不给伤残鉴定,要是能给伤残鉴定,我们一定按照标准来。我们咨询过律师,大概需赔偿10万元,但我们愿意再多支付5万元。”柯先生说,因为此事,双方进行多次交涉,到司法所协商4次均未果。

  据柯先生介绍,上周庄先生将黄阿婆带到售楼部,要求他们继续给她做康复治疗。“我当时就答应了,把车叫来之后,家属却对阿婆不管不顾。”

  “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我也只是给人打工的,现在阿婆直接住在售楼部,我很为难。”柯先生说,黄阿婆的行为对售楼部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律师建议作伤残认定协商 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对此,记者咨询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一般情况下,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再认定工伤。南安市目前无法办理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申请,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或走法律途径。

  福建(南安)求达律师所律师苏志聪表示,这件事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黄阿婆家属提出的赔偿费用,因为牵扯到护理费、营养费、医药费等,很难判定是否合理。但是赔偿费用与伤残程度有很大关系,家属可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做伤残鉴定,再到法院上诉。

  苏志聪认为,黄阿婆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售楼部的正常秩序。他建议,可进行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权,切忌有过激行为。

  那么如何避免类似纠纷?苏志聪建议,劳动者在工作前应与雇主签订劳动协议,万一发生意外,劳动者的权利也有所保障。雇主也应考虑雇佣人员的身体素质,主动帮员工购买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雇佣合同书、病历(疾病证明)、费用单据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请工友出庭作证,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见习记者 赖香珠 本报记者 朱晨辉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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