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网购食品起诉索赔 法院判厂家退一赔十
2015-10-16 11:00:10 来源: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10月16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图)网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淘宝网要不要担责?近日,职业打假人张先生为此状告生产厂家索赔,并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张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去年7月,他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绞股蓝酒10斤,货款900元,该酒瓶标注配料为绞股蓝,并标注广告词“人民大会堂指定用酒”。这种酒的主要配料是绞股蓝,外包装有“QS”标志,属于预包装食品。
不过,张先生购买该酒几个月后,就将厂家与淘宝公司起诉到法院。
张先生起诉称,绞股蓝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不属于食药同源物品,因此绞股蓝不能在食品中添加,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某公司须按十倍价款给予其赔偿。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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