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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街头出现大量"追债"广告 律师:或侵犯名誉权

2015-10-07 10:35:29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 廖培煌 林劲峰
  

泉州街头出现大量

泉州街头出现大量

  综合市场一带出现许多讨债小广告

  宣传栏、灯杆、墙壁上,到处贴着“欠债者”的头像,“欠债者”的身份信息被印成小广告散布在大街小巷……昨日上午,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的陈先生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洛阳镇侨乡综合市场出现了一大批讨债小广告。

  记者随后来到洛阳镇侨乡综合市场,只见市场大门的柱子四周张贴着一排排小广告,在闹市中颇为醒目。广告为4A纸打印,黑白两色,上半部分为一张放大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件主人的头像、姓名、地址、年龄等信息一清二楚;广告纸下半部分印有“老赖×××欠债还钱”几个大字。市场大门口旁的招工信息栏上贴有同样的小广告,记者数了数,共有50多张。一旁的治安岗亭墙壁也未被放过,贴有多张小广告。从市场大门一路走到街尾的红树林保护区,几百米的道路上,电线杆、小巷墙壁上不时可见小广告,有些地方的小广告被撕掉不少,但还遗留一些字眼。

  在离市场不远的后埔村路,广告牌、宣传栏上也贴有大量的讨债小广告,打印纸大小与市场上出现的一致,并同样印着“老赖×××欠债还钱”字样。奇怪的是,上面的身份证信息是另外一个人的。

  “5日晚上还没有看到,早上一过来就出现成百上千张的‘讨债’小广告了。”几名摩的司机及当地店家推测,应该是有人挑半夜时分来张贴的,有一些已经被人撕掉,否则看到的更多。“白纸黑字,十分显眼。”当地居民王先生说,这种乱张贴的行为影响了环境卫生,而且这种将别人隐私公之于众的做法也欠妥。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律师认为,张贴者的要债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方式不符合正常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他人姓名、肖像、住址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因此这种行为有可能侵犯欠债人的名誉权。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正当方式讨回欠款。

  (泉州晚报记者 廖培煌 林劲峰 文/图)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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