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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未成熟行事冲动 福建公布16起校园刑事案件

2015-09-30 11:18:37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发生在福建省的16起案件中,故意伤害案9起,聚众斗殴案4起、寻衅滋事案1起,抢劫案1起、强制侮辱妇女案1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分析认为,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行事冲动,不能采用合理方式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案件发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注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高他们沟通相处能力,从而懂得如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如何相互尊重。

  网上争吵线下打人致重伤

  【基本案情】闽清中学生张某排队提开水时,与陈某发生争吵,张某打了陈某右脸部一拳,导致陈某右眼部、鼻子受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张某成长于完整、和睦的家庭,平时性格外向,在学校表现良好,但因其性格好强、年轻气盛,以致因琐事受人言语刺激时,不能理智地控制情绪,动手打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刘某、江某认为闽侯县某中学的秦某是与江某在网上发生过争吵的人,遂进入秦某所在的教室3次对其进行殴打,致使秦某脾破裂造成重伤,评定为六级伤残。

  【裁判结果】闽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江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典型意义】江某误认为秦某系在网上骂他的人,在不问清事情的情况下,冲动叫上同学冲到秦某班级对其殴打,缺乏冷静思考与理性对待,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两被告人3次冲入班级,校方未能及时制止,也是导致本案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原因之一。

  【基本案情】今年1月20日23时许,陈某(时年16周岁)在寝室因琐事被李某等人殴打。陈某为报复,拿出一把水果刀将李某脖子划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裁判结果】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两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因琐事发生纠纷引发的连环校园暴力案例,由一个“轻”暴力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同校同学,法律意识淡薄,又处于青春期年轻气盛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因为琐事发生纠纷而导致打架事件,进而演变为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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