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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回应救人牺牲抚恤金差53万:救助无统一标准

2015-09-29 15:46:24  来源:京华时报
  

  >>呼吁

  统一标准才能激励见义勇为

  2013年6月23日,河南人赵承利在广东清远市因抢救溺水者身亡,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其家属发放了100万元抚恤金;2014年6月,河南南阳人殷晓非在湖南娄底市抢救落水女青年不幸牺牲,他的行为被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当地政府为其家人发放见义勇为抚恤金78万元。

  南阳一位律师认为,各地出现的巨额抚恤金,对整个社会见义勇为起到促进作用。在河南省认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也应该得到数十万元的抚恤金。

  虽然对于绝大多数的见义勇为者来说,他们实施见义勇为举动时,并没有想过以此换取名誉、奖励,但对他们事后的精神激励和物质表彰,都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涉及一个公平的问题:一是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应该统一;二是事后的奖励标准要统一,避免出现见义勇为者作出了同样的牺牲,但在精神抚慰和物质奖励上厚此薄彼。

  见义勇为奖励应早日立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关于见义勇为执行的是1998年2月23日起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由于该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跳水救人和见义勇为就没有关系了。因此有的地方,跳水救人是见义勇为,有的地方则不是,也有些地方对于见义勇为执行的是2012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于这种现象,2012年和2013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曾联合提出《关于出台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建议》。

  2014年5月,河南省法制办专门召开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见义勇为标准成为专家争论的焦点。专家们一致表示,对见义勇为的评定一定要公平、公正,建议建立监督机制,对有争议的案例进行公开听证,同时应该鼓励见义勇为,扩大认定范围。

  据《大河报》报道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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