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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

2015-09-22 14:20:04  来源:新华社
  

  六、妇女与环境

  中国重视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创造健康安全的自然环境,倡导平等和谐的文明家风,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妇女在社会文化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日益凸显。

  营造尊重妇女和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党政部门、妇联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宣传倡导、教育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宣讲国策,发表署名文章,作专题报告,表明促进性别平等的意愿和行动。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培训媒体从业者,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歧视现象。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贡献。妇女在媒体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持有新闻记者证的女性采编人员比例为44.1%。

  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面向妇女群体,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全国范围内免费开放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等文化场所,不断发展数字图书馆,妇女的文化生活资源更加丰富。大力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为妇女文化交流与创新提供了新平台,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女性网民共有2.83亿,占网民总数的43.6%。妇女休闲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开展“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妇女健身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有55.2%的女性主动参加体育锻炼。

  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改水改厕等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目标。目前,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00年的40.3%提高到2013年的74.1%,农村改水受益人数累计达9亿,改水累计受益率达95.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0年的55.2%提高到2013年的76.4%,改善了妇女生产生活环境,减轻了生产生活负担。重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多妇女进入环保领域,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女委员、各级政府分管环境的女市长和女环保局长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机关女干部比例为31.2%。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以女性为主导的环保组织日益增多。

  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环境。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将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和谐、倡导婚姻自由平等作为主要任务,促进家庭成员的平等发展。一些地方法规对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及津贴作出明确规定,支持男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夫妻共担家庭责任。探索开展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完善妇女社会支持系统。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改变传统男孩偏好的文化习俗。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妇女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贫困、丧偶和独居老年妇女得到特殊关照。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宣传倡导文明家风。20年来,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平等状况明显改善。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夫妻共同决策家庭事务成为趋势,70%以上的妇女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越来越多的妇女能够平等分享家庭资源,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得到更多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由10年前的150分钟缩短到74分钟。

  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治保障

  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探索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年间,先后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业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多部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强对女性特别是幼女的保护,更加有力地惩处强奸幼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2013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共破获强奸案件2585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537起。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严厉打击跨国跨区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法院系统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障妇女在情感补偿、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猥亵、侮辱妇女,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和尊严。鼓励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基层司法实践,探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试点法院从2008年的5个省扩展到目前的14个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大家庭暴力事先防范和及时制止力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家庭暴力指导案例,规范以暴制暴案件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增强了法律适用统一性。注重发挥妇女在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人民陪审员中女性占34.2%;女法官、女检察官比例分别为28.8%、29.3%,比1995年分别增长了12.1%、12.3%。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专业性妇女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权益。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性别平等的法律意识。连续实施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其中,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和国家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深入开展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针对侵害妇女权益重大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和科学研判,及时发声,倡导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多机构合作的妇女维权机制,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2013年、2014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更多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5.2万人,与2000年相比,法律援助机构增长97.7%,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增加31万人。支持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成立维权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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