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南网莆田9月22日讯 今日,东南网从福建省监察厅获悉,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莆田市将近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2015年4月至5月间,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林建军多次公车私用。市国资委纪委给予林建军党内警告处分,市国资委党委免去其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2.2014年1月16日至2015年7月15日,仙游县社硎乡卫生院违规向私人租用小轿车,由仙游县社硎乡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林友和负责管理使用,单位没有实行派车登记和加油里程登记。林友和在管理使用车辆期间,多次用单位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其中2014年“五一”节,组织职工私借车辆往龙岩地区旅游,并用单位油卡加油。仙游县社硎乡卫生院院长、支部书记陈明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仙游县卫计局给予陈明苗、林友和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5月23日,荔城区新度镇扬美小学校长宋维扬在南门阳光假日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宴请并收受下属干部职工礼金。2014年5月,扬美小学未经区教育局审批,自行肢解采购一批监控设备。荔城区纪委给予宋维扬党内警告处分。
4.莆田市城厢区国税局华亭分局副主任科员翁振宇、区国税局稽查分局副主任科员朱义贵、区国税局凤凰山分局科员詹荔鹏利用职便,分别多次收受有关企业、纳税人等所送礼金。城厢区纪委给予翁振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朱义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詹荔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3年7月1日,涵江区三江口镇洋中村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后,给全体参会人员发放礼品。涵江区三江口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刘伯钦,村支委委员、村委会主任刘玉桥党内警告处分。
6.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违规收取建房款并在帐外开支,除用于日常开支外,还违规集体聚餐消费。秀屿区平海镇纪委给予平海村党支部书记蔡国华、村委会主任陈国贤、村土地协管员阮德发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款和违规聚餐费用予以没收上缴。
7.2015年4月,湄洲湾北岸开发区东埔镇企业站职工郭金元、东埔镇临时聘用合同工林朝阳持该镇公车加油卡多次为私家车加油。东埔镇给予郭金元行政记过处分,全额追缴违规所得;给予林朝阳辞退处理,全额追缴违规所得;北岸纪工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埔镇镇长郭金泰诫勉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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