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新的里程碑:关于"双效统一"指导意见的解读
日前,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的意义和亮点何在?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正视文化产品的特殊性
5500字的《意见》,直指一个中心——“社会效益”,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峰看来,这个《意见》的最大特点是具有“问题导向”,开篇就直指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的确,现实中少数文化企业“走偏”了,产品低俗,却靠包装和炒作取得了效益,可能短期有些收益,但扭曲了文化的价值取向,污染了文化产品的应有品质。
《意见》就要向这些问题“开战”,防止文化企业“走偏”。齐勇峰说,这个《意见》和中央政治局刚刚通过的《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相呼应,都强调文化企业生产的是精神文化产品,应围绕“精神”二字做文章,承担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
“无形的文化产品,作用于人的精神,能激发正能量,形成社会和谐的红利。”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指出,和其他产业只有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的调节不同,在文化产业还有第三种力量的调节,那就是道德力量。在文化市场上,只有市场调节没有道德力量调节与此配合,市场调节容易走偏锋。政府调节如果没有道德力量调节相配合,调节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道德力量调节放在重要的地位。
而“双效统一”的这个意见,就进一步强调了社会效益,是注重道德力量调节的表现。这个《意见》将是文化体制改革中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与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一脉相承,继续将文化体制改革推向纵深,回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文化企业怎样能活得好、行得正、走得远,怎样继续去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对“社会效益”的“硬指标”
社会效益是什么?为什么多年来经常提到“社会效益优先”,但一些文化企业还是“说一套,做一套”,不由自主地把经济效益放到首位了,有的还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不弄清楚这些问题的原因,没有相应硬性约束,社会效益优先是难以做到的。
《意见》体现了对文化体制改革研究的新成果,在一些规律性认识上有了新的突破,一些新的提法让人耳目一新。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注意到,《意见》对“社会效益”的认识更深化,不再是大而化之,而是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近年来,我们企业一直在探索如何从制度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据中南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曙光介绍,中南出版传媒在董事会下增设编辑委员会,具体统筹内容生产管理和导向管控,把导向管理的独特性和内容生产的重要性融入法人治理结构,纳入董事会日常工作之中。这样的探索成果在《意见》中被固化下来,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从“双效统一”的意见中,向勇列出了对保障社会效益的一系列“硬约束”措施: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此外,对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以及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社会效益”的“硬保障”
为达到社会效益的要求,除了文化企业内部的“硬指标”,在文化企业外部还有“硬保障”措施: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傅才武评论说,这些“硬保障”措施,能让文化企业减少负担、轻装上阵,以社会效益为重。
“对社会效益的最大保障,是文化企业自身要具有造血生长功能,能做大做强。”傅才武分析说,“对比‘双效统一’的意见和前几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做大做强’,都要求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近年来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浪潮中,民营文化企业很活跃,国有文化企业明显有些“畏首畏尾”。傅才武认为,这次《意见》中有许多“放开手脚”的新思路: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破除思想和制度限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
专家们特别指出,《意见》中“双效统一”的要求,不仅是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要求,更是对全部文化企业的要求。要求文化企业具有精品意识,努力提高文化产品的精神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同、赢得同行的尊重和市场的收益,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蓝图中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事业中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光明日报记者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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