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有生育险就不发产假工资?法官:只能免发三个月

2015-09-15 10:57:01  来源:海峡导报
  

  去年3月5日,卢女士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离职之后,卢女士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要求公司支付少付的产假期间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4094元。后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卢女士的大部分请求。

  不过,公司不服裁决,近日起诉到了湖里区法院。公司起诉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规定为卢女士支付了足额的生育保险。卢女士在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因此,公司不应承担卢女士法定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

  另外,公司还认为,法定产假之后,公司及时足额支付了卢女士工资,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因此,卢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4094元。

  针对公司的说法,卢女士反驳说,产假期间,社保中心仅支付了三个月的生育津贴。但实际上,公司批准她享有四个半月的产假。因此,公司还应支付一个半月产假期间工资4348元。同时,由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所以卢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4094元。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卢女士胜诉,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判决要求公司支付一个半月的产假工资4348元和经济补偿金14094元给卢女士。

  法官说法

  产假超过三月,单位要发工资

  法官分析说,本案当中,女职工卢女士经单位批准享有135天的产假,但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仅支付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因此,对于生育保险基金未向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女职工支付一个半月的产假工资。

  另外,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卢女士支付工资,卢女士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判决支持。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福网视听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