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补助须开多份证明 证明老人健康还要证明健在
■市民替母亲申请教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遭遇开证明难题
■马巷学区相关负责人称是为防止有人冒领,派出所无奈帮忙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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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近日,翔安马巷的黄先生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8820反映,他遇到了一道令人尴尬的“证明题”——父亲已过世,他替母亲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时,不仅被要求提供居委会开的遗属健康证明,还需要派出所开具的遗属健在证明。
“不是说派出所不开健在证明了吗?”黄先生很郁闷,居委会已证明他母亲“健康”,怎么还要派出所证明老人“健在”呢?
要领遗属补助 须开多份证明
黄先生的父亲生前是一所小学的教师,去年5月过世。按照政策,黄先生的母亲可以领到每月1000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去年,他的母亲就申请了该补助。
该补助每年要审核一次,8月23日,黄先生收到一条短信通知:“证明材料应体现如下内容:遗属与已逝的退(离)休教师之间的关系;享受补助对象尚还身体健康;以上两项应具有村(社区)的证明,同时还应到派出所开具该遗属人还健在的证明。”并且,上述材料需要在8月28日提交,“逾期不交,视为该对象已不健在,遗属困难补助费从8月起停发。”
24日一大早,黄先生带着母亲来到居委会,开了一张盖有公章的证明,证明他的父母是夫妻关系,且她的母亲“还健在,身体健康”。但在马巷派出所,事情就没那么顺利了。他要开母亲健在证明的请求被民警拒绝了,原因是开具健在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范畴。
为开“健在证明”,老母亲急哭了
记者了解到,近日,公安部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生存(健在)证明。
黄先生拨打马巷学区负责此事的一位蔡老师的电话,对方表示,一定要有派出所开的健在证明。眼看补助金可能会停发,黄先生的母亲在派出所都急哭了。
黄先生说,遇到同样麻烦的,并不止他一个人。当天在马巷派出所还有几个人也因开不到健在证明而急得团团转。他多次打电话与派出所有关负责人沟通,最终马巷派出所还是给他们开具了健在证明。
【部门回应】
可免开“健在证明”
要另附户口页复印件
“公安机关没有证明一个人健在的义务。”马巷派出所的陈警官说,有关单位若需调查当事人是否存活,应亲眼核实,但此次为了便民,派出所还是为多名群众开了健在证明。
记者致电马巷学区负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的蔡老师,对方称要求提供健在证明,是为了防止受助对象过世、但家属继续领取补助金,“村(居)委会开证明比较随意,派出所开的证明效力大。这是上级的要求。”翔安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需要居(村)委会开关系证明、健康证明,派出所开健在证明,是为了避免冒领,“根据上级规定办事”。
记者了解到,8月26日,马巷派出所告知马巷学区,多人为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到派出所开具健在证明。马巷学区将该情况反映至翔安区教育局,后者表示可免去“健在证明”这一材料,但要另附户口页复印件。
【记者手记】
奇葩证明
暴露“懒政”思维
又见奇葩证明。要证明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是否存活,只需亲眼看一下、核对身份证就能搞定,有的单位却让当事人再到派出所开一张“健在证明”,这与之前媒体曝光的各种奇葩证明如出一辙——把本应亲力亲为核实信息的义务转嫁给当事人,“为人民服务”竟变成“为人民增负”。各种奇葩证明让老百姓跑断腿、磨破嘴,有关单位难逃规避风险之嫌——用各种证明把所有可能出现风险的口给堵上,出了事情,也不关我们的事!
此次事件中,在数名当事人在派出所碰钉子、派出所找上门后,有关单位才调整规则,免掉派出所的健在证明这一项材料,这暴露出有关单位存在的“懒政”思维。为什么不能主动采取便民措施,而非要如此折腾群众?值得深思。见习记者 林桂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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