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少年因帮家长找人得罪同学 被多人围殴致死
协商尚未达一致
郑陈伟出事之后,家属觉得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死亡担负相应的责任,因为事情的起因是,郑陈伟是和班主任王红一起出去寻找小可。王红就此事拒绝了京华时报记者的采访。而校方认为,事情发生在校门100米范围外,涉事学生除了小可没有四十二中的学生,因此,学校没有主动担责。四十二中副校长张晓辉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学校正在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未来如果法院判决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应当担责,学校将会依法执行。
在当地派出所的组织下,小可的爸爸和冯女士已经就赔偿问题进行了一次协商。协商中,小可的爸爸愿意出20万赔偿费,而郑家希望的赔款数额是150万。双方差距太大,没有协商成功。小可爸爸说,虽然小可在同学中花钱很大方,但是自己家并非“富二代”家庭,能一次拿出20万已经是极限了。
律师说法
赔偿金应该超50万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表示,虽然王红带着郑陈伟找小可是打架的起因,但王红并未教唆打架,因此学校不应承担多少责任。
常伯阳说,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并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家属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照我国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标准,以20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据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133元。因此,郑陈伟家属能够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应该能超过50万元。但这些钱是参与群殴的所有学生的家庭共同负担的,小可如果最后被判定为主使,他们家负责的金额会略高于其他家庭。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面临的刑罚要比16岁以上的轻很多。在此案中,郑陈伟被打后死亡,参与打架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影响比较恶劣。不考虑年龄因素的话,参与打架的人最高可判死刑。但是涉案的如果是未成年人,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如果他们的年龄不足16周岁,面临的刑罚可能是有期徒刑10年左右。(记者 韩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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