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福建规范行业协会经费管理 明令禁止公务员兼职

2015-08-18 16:07: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州8月18日电(张羽 李锋华)记者18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并对经费管理进行重新规范。同时,《办法》划定了7条“红线”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财务筹措三类途径接受公开监督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可通过3类途经筹措经费,分别是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会费标准由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行业协会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应当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行业协会资产。

  行业协会行为“七不准”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会员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政府制订相关法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

  《办法》也对政府与行业协会的相关权责进行了界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能够由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职能以及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依法转移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职能范围内的职能转移至行业协会。

  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建立行业协会孵化基地,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提供行业协会孵化培育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支持和帮助行业协会发展。对成立初期经费确有困难的行业协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办法》还特别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或者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参加听证会,并向相关行业协会反馈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和主要理由。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

【责任编辑:黄新锦】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福网视听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