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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七不准”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财务筹措受监督

2015-08-18 15:4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羽
  

  记者18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并对经费管理进行重新规范。同时,《办法》划定了7条“红线”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财务筹措三类途径接受公开监督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可通过3类途经筹措经费,分别是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会费标准由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行业协会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应当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行业协会资产。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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