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净土”成腐败温床 泉州多名校长“落马”
据查,2012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许炳枝在洛江区河市中学校长任上,为29位学生办理寄学籍手续,并收取学生家长交纳的“赞助费”共7万多元。之后,学校用这笔款项购买电脑、打印机、多媒体设备等。在个别学生家长向教育局反映后,许炳枝垫资陆续将收取的赞助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
校长权力缺乏监督,则从永春六中校长王某某涉腐案可窥一斑,这位校长完全把学校当成了自家的“取款机”。2012年11月20日,王某某因炒股缺乏资金,擅自决定并指示学校财务人员李某某、陈某某将学校捐资款35万元汇入他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当天,王某某将这笔钱转入其证券资金账户用于炒股。2013年4月3日,王某某将证券资金账户中的29.3万元转存到他的银行账户,并于当月12日利用POS机刷卡支出29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有些校长将各项权力统揽在手中,任期又较长,于是就成了学校里说一不二的权威。”一名不愿具名的教育界人士告诉记者,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手中掌握着学校的账本和算盘,有权决定择校生以及收费的权力,还有订校服选厂家、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建设与维护校舍等权力,在教学体制、人事安排、后勤管理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置等方面赋予了行政主要领导较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处置权,致使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
纵观校长落马案件,记者发现,案发学校虽然有教代会、工会甚至纪委等组织, 但都是在书记、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很难落实监督,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圣洁之地,发生腐败事件的负面影响更为恶劣。”对此,教育界人士建议,防止校园腐败,要对症下药,正本清源,通过校务公开化、轮岗机制等制度,真正推行阳光治校,在制度建设上分散校长的权力,把“一言堂”变成“群言堂”。此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对学校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落到实处,通过内外因共同作用,净化学校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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