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类住房”用地之和 不得低于住宅用地70%
2015-08-12 09:59:44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娟)东快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州市2015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批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的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批复原则同意福州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要求,要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工矿仓储、住宅等建设,其中“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另外,实施方案经依法批准同意后,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责任编辑:黄新锦】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福建最严水污染治理: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程监管(2015-08-24 08:43:01)
- 深化医改正当时——“三明模式”的启示(2015-08-24 08:21:58)
- 三环21处“博赔”违建被拆 拆除面积7000平方米(2015-08-22 08:38:18)
- 连续工作1年可享带薪休假 应休未休可获三倍工资(2015-08-21 15:14:32)
- 永泰调解员十六年走村入户解纠纷 工作不分昼夜(2015-08-21 10:27:04)
- 台湾集体记忆:台风假令人爱恨交加 服务业大悲喜(2015-08-21 09:10:37)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福网视听
焦点关注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