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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类住房”用地之和 不得低于住宅用地70%

2015-08-12 09:59:44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娟)东快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州市2015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批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的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批复原则同意福州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要求,要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工矿仓储、住宅等建设,其中“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另外,实施方案经依法批准同意后,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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