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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药占比降至35%

2015-08-08 07:30:5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朱毓松
  

  适当降低在高等级医院报销比例

  我市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通过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

  我市将以医联体、慢性病管理、专科专病等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全科首诊、大医院专科专病接诊的全科与专科结合的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差别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力度,适当降低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远程诊断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技术骨干到基层轮岗,建立接诊筛查和转诊服务平台。通过预留一定数量专家号、指定科室或专人对接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等措施,形成行之有效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异地就医可望扩大到北京等地

  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参保(合)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人,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50%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左右。适当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完善异地就医机制。探索将异地就医合作平台扩大到北京等地。新增一批定点医疗机构。

  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完善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参保职工使用个人帐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单病种付费以县级公立医院付费标准为基准点,患者到省、市级医院就医应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自付比例。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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