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冤后十年漂泊不愿回家乡 梦里仍在坐牢
关注同命人
平反冤案的报道必看
广州日报:这几年来,被平反的冤案越来越多,你是否关注这些案件?
佘祥林:几乎每一起被平反的冤案的报道,我都关注。虽然我跟赵作海、于英生他们都没有联系过,但他们身上发生的事情,我是感同身受的,这是没经历过的人无法明白的。当然,我也看到了一些进步,我的这个案子,是因为“死者”活着出现了,才无罪释放的;还有些案子,比如呼格吉勒图案,是因为真凶出现了,才被平反的;而现在又有些案子,比如念斌案,就是因为警方证据不足,把他释放了。这也显示,我们的司法在进步。
广州日报:对于这些蒙受冤狱后出来的人,你对他们重新适应社会有什么建议吗?
佘祥林:我觉得他们应该离开原先的地方,到别的地方去生活,了解一下社会的变化,学习使用电脑、手机。不然他们将很难融入到新的时代里。前几天有一篇报道,说一个蒙冤17年的男子出狱之后,获得了国家170多万元的赔偿,弄得很多媒人过来说媒,我就觉得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因为他已经跟这个社会脱节17年了,不要说电脑、手机,就是这个社会人与人的交流方式,也跟十几年前有很大的不同。贸然结婚,我很担心他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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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始末
1994年1月20日,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的佘祥林与妻子张在玉吵架,张在玉随后失踪。同年4月,有村民在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女尸,张在玉的亲属辨认后,认定是张在玉,警方也认定,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佘祥林被刑警队扣押后,审讯持续了10天11夜。
佘祥林一审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县,此案随即真相大白。
同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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