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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遭反悔 升值房产飞了

2015-08-04 09:16:19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陈捷
  

  法院判决

  未满5年不能卖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宜继续履行,因此驳回了原告江女士的诉求。这意味着,房价升值多少已经与江女士无关了。她可以拿回自己已经付的购房款,但还需要另案起诉。

  法官分析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认定有效。但是,讼争房屋系保障性商品房,地方政府对讼争房屋上市交易有明确的政策性限制,对此双方都是知情的。依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约定,被告在取得产权未满5年转让的,由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回购。

  另外,案件审理期间,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明确复函向法院表示,讼争房屋如出售应由该办回购,明确其未放弃回购权。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宜继续履行。

  律师提醒

  借名买房暗藏四大风险

  厦门律师林敏辉提醒买房人,借名买房暗藏“赔了房子又折钱”的风险,出借姓名的人一旦反悔,买房人将无法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因此,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

  林律师认为,借名买房的行为存在四大风险:首先是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

  第二,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第三,即使登记人认账,但如果其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保全,也可能导致房屋被查封。

  最后,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陶小莫/图)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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