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女子借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遭反悔 升值房产飞了

2015-08-04 09:16:19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陈捷
  

女子借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遭反悔 升值房产飞了

  厦门岛内,每平方米仅8900多元,这样的低价房如今上哪里找?

  购房人江女士因借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结果三年之后房价涨了几倍,但卖方却反悔了。最终,购房人吃了大亏,房价升值全部“泡汤”。

  近日,江女士为此状告卖方,指责对方违约,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但是,保障性商品房可以买卖吗?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争辩。

  买方借名 55万买一套房

  原告说:“我是借名买房,她应该履行协议,把房子还我。”被告却说:“我是借钱买房,原告借钱给我,我很感谢,但房子不能给她。”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一个购房事实,两种陈述版本。

  购房人江女士今年39岁,她来自福建省浦城县,原本是湖里区一家小店的店主。而卖房的林小姐曾经帮江女士看店,双方原本关系不错。

  据江女士起诉说,这套房子建筑面积61.32平方米,成交价为550466元,平均每平方米单价为8900多元,其中首付款为130466元,贷款为300000元,差价款为120000元。而被告林小姐购买的实际成本价格仅为43万多元,每平方米的成本价仅为7000余元。

  经法院查明,2011年7月15日,被告林小姐与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约定林小姐购买位于湖里区高林居住区的一套房屋。合同中约定,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随后,被告林小姐与原告江女士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林小姐将讼争房屋出售给江女士。

  卖方反悔 升值房产“飞了”

  由于产权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此,卖方暂只能委托公证给原告,约定待产权证满5年后过户至原告名下。《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当日,江女士就向林小姐支付了135000元购房首付款。此后,江女士又通过林小姐名下的银行卡支付房屋按揭款。

  据江女士说,她一直有按协议约定付钱,但是,被告违约反悔,不但不按协议交房,还向银行申请注销了按揭款支付账户,导致江女士不能支付差价款,也不能再支付按揭款。因此,她起诉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被告林小姐则说,江女士把钱借给她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对此,她“很感激”。但是,根据规定,保障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之前被告误以为可以买卖,才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现在被告知道不能买卖,因此不能再履行协议。

【责任编辑:陈玲云】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福网视听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