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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易了情债难了 情侣10年爱情长跑分手却要讨债

2015-07-24 16:20:21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黄文水
  

  案例②

  10年爱情长跑白跑了,新娘不是她

  10年前,小璐(化名)和小凯(化名)走到了一起,小璐有过一段不堪回首的婚姻,离婚后她依然对生活满怀憧憬,希望能够重新组织家庭。小凯的出现,让她觉得遇到了真爱,两人从10年前开始恋爱同居。2010年初,两人共同购买了一辆20万元左右的轿车,日常主要是小璐在使用。2014年初,经过恋爱长跑,两人计划结婚。

  小凯终于结婚了,可新娘不是小璐。今年初,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小璐等来的是晴天霹雳:她的准新郎和别的女孩登记结婚了,并且举办了婚礼。心灰意冷的小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轿车卖掉。

  今年5月,小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小璐返还卖车款10万元。小凯诉称,他支付了汽车首付款并支付了每月的按揭款,并在2014年7月提前还清了汽车贷款。未经他同意,小璐擅自卖掉了车子,未归还卖车款。

  小璐则称,购车首付款是双方共同出的,每个月的按揭她也有承担。

  经同安法院耐心做工作,小凯认识到自己的诉求很难获得法院支持,遂申请撤回起诉,表示要与小璐好聚好散。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小凯撤回对小璐的起诉。

  法官点评

  感情纠葛引发的债务

  与普通民间借贷不同

  同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吴宇轩说,近来,同安法院受理多起原为恋人、“小三”等特殊亲密关系,分手后以债务纠纷为由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表面上的经济纠纷,最根本的是感情纠葛。这种基于特殊男女关系而产生的经济往来,多表现为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忠诚承诺、安胎费等形式的“情债”。

  这些“情债”有的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有的是婚外情,往往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违背,在事实的查证中难度比较大,在法院的严格审查中,“情债”明显有别于常规的欠款纠纷案件,原告不能就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款项来源、借款期限、支付过程、利息约定等与借贷关系紧密相关的事项进行有效的举证及说明,民间借贷关系往往不成立。

  吴宇轩说,建立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基础上的“情债”,法律一般不予保护和支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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