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易了情债难了 情侣10年爱情长跑分手却要讨债
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见习记者 颜梅丽 通讯员 同法)一不小心做了小三,她想结束这种畸形关系,却被迫写下大额欠款借条;10年爱情长跑终于要结婚了,始料不及的是,新娘居然是别人,她没能等来新的家庭,却等来前男友的一纸诉状。这真是,情易了,“情债”难了。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理多起“情债”案件。法官称,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的“情债”,法律往往不予保护。
案例①
她不想再当小三,却被他逼写欠条
小丽(化名)和男友小向(化名)热恋并在外租房同居。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他隐藏数月的秘密:她无意中看到他的身份证,他并不是自己所称的35岁,而是60后。
震惊之余,她展开调查,真相更是让她无法接受:他也不是自己声称的单身,已结婚十来年并育有3个子女。
小丽知道受骗了,懊悔不已。2014年两人交往前,小丽在外省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向,其后,小向让她辞掉工作来厦,两人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小向声称,他只有35岁,已经离婚了,目前是单身。同居数月,小丽对此深信不疑,直到看到他的身份证原件那一刻。
痛定思痛之后,她决定揭穿他的谎言,并迅速结束这种畸形的男女关系。几个月前的一天夜里,两人在房间内发生激烈争吵。他恼羞成怒,要她归还交往期间为她买衣服、包包及现金花销共计8万元,否则这事没完。急于结束这段关系的她被迫写下了8万元的借条。
日前,小向将小丽诉至法院,称小丽编造各种理由如还高利贷、家庭花销、旅游、日常消费等,多次向他借款8万元,至今不还,并出具小丽写的8万元借条,要求小丽偿还。
小丽则称,她之前并不知道小向的真实年龄及婚姻状况,同居期间,是他自愿花的这些钱。
同安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存在婚外同居关系,8万元的花费产生于同居期间,且用于大量的日常生活开支。小向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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