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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呼吁开发商出租闲置车位

2015-07-24 10:35:3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作者:陈邵珣
  

  政协委员:呼吁开发商出租闲置车位

  泉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原副主任魏坚,关注中心市区停车难问题多年。之所以造成目前停车的困局,他认为,主要还是规划相对滞后。他也注意到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情况,但这是市场行为,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是售是租,无可厚非。另外,一些新小区还存在车位配备比偏低的情况。因此,他认为,规划、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住宅项目立项审批时,就严格对停车位的配备比进行限制,以优先保障业主的停车需求。

  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则认为,车位只售不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他说,市民的购买能力有高有低,对于大量闲置下来,暂时没卖出去的车位,不应拒绝有意愿承租的业主,“卖出去就卖,卖不出去可以先租,等到有人要买了,再进行调整,在我看来,这并不矛盾”,开发商要赚钱,但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帮助政府、市民解决问题。

  泉州交巡警支队停车办的负责人黄连躬也认为,车位只售不租,对开发商和业主都不利。建议开发商暂时将未出售的车位拿出来出租,既不影响出售,还能盈利,缓解部分停车难的问题,同时有车位可停,还能带动沿街商铺的生意,对车主、商铺、开发商都是利好消息。

  【他山之石】

  山东、江苏明令禁止“只售不租”

  海都记者了解到,针对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个别省份已经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2009年5月1日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50条就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2013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此外,今年湖北省向社会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文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根据《长江日报》报道,湖北省这项新规有望近日正式出台。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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