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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爸泉州打维权官司 涉侵权广告网页"消失"了

2015-07-23 08:54:42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黄墩良
  

  调查

  被告网站宣传方案中

  每位明星对应一款车

  昨晚,记者根据起诉书上提供的被告的电话,欲与被告取得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因此未能就原告起诉的内容进行核实。

  据悉,三位明星均是《爸爸去哪儿》第一季的成员,该节目播出后,火爆银屏。

  记者搜索网站看到,在2013年年底,www.0595qc.com的宣传方案中,文案的内容确实引用了《爸爸去哪儿》的一些桥段,并用每个明星来体现一款车辆,如林志颖对应的是“尚酷”,田亮对应的是“夏朗”,张亮对应的是“途观”。

  针对此案,法院表示将依法审理。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炜 通讯员 康璐)

  ■相关新闻

  莫少聪肖像遭侵权 在泉州打赢官司

  2000年年底,港星莫少聪与广东一化妆品公司签约,为某品牌洗发水拍摄一辑平面广告,合同约定为2001年全年,同时约定届满后不再续约。2001年6月,广东公司又聘请莫少聪担当宣传一产品的电视广告片的男主角。2003年底,莫少聪在泉州参加拍摄工作时,发现广东公司仍用他的肖像为产品做广告宣传。

  2004年10月13日,莫少聪将广东公司及泉州一家大型购物广场以第一、二被告告上法庭。2004年12月1日,丰泽区法院原定开庭审理此案,因涉案购物广场申请追加一名厦门某公司做被告,该案延期开庭。

  2005年4月8日,丰泽区法院一审判决,3家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莫少聪肖像权的侵害行为,广东公司支付赔偿金254064.1元,涉案购物广场、厦门公司各自承担其中5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向泉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当年8月1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广东公司停止对莫少聪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支付侵权赔偿金和其他经济损失共计254064.1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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