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一非法墓地建“活死人”墓 村民“被死亡”
华夏龙苑墓地约有600多块墓碑。
未刻字的墓碑上写有“慈父姚明”。
昌平区崔村镇麻峪村村民王女士目前还好好地活着,但是她却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用金粉写在了华夏龙苑墓地里的一座墓碑上。
不满“被死亡”,王女士遂以侵犯名誉权和姓名权为由,将向外承包土地的崔村镇镇政府和麻峪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
墓地惊现活人墓碑吓坏村妇
现年59岁的王女士起诉称,2013年11月12日,昌平区崔村镇麻峪村的一名村民告诉自己,在该村一处叫华夏龙苑的墓地内,她的名字被用金粉写在了墓碑上。
王女士立刻到墓地查看,经过一番寻找,果然在一个黑色的花岗岩墓碑上发现了自己的名字。王女士说,当她第一次在墓地看到自己的名字时,立刻被吓傻了,瘫坐在了地上。王女士称,她曾找墓地方的工作人员讨说法,“墓地工作人员告诉我,墓碑刻村民的名字,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宣传,名字是工作人员从村民各家祖坟抄来的”。王女士在墓地里看到,她和她去世的家人姓名都被刻在碑上,除了她,墓地里还有其他在世村民的墓碑。
王女士称,自己还在世,就被别人把名字刻在了墓碑上,“在农村来说很不吉利,大家都很忌讳”。由于找不到承包农村土地建造墓地的开发商,王女士将村委会和镇政府告上了法庭,因为“没有他们同意,墓地是建立不起来的”。王女士要求两被告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庭审
两被告墓地用地属合法承租
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昌平区崔村镇镇政府和麻峪村村委会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他们均表示,王女士诉讼主体不适格,镇政府和村委会并没有对其实施侵权行为。
村委会称,2012年,镇政府与承包公司签约的土地是一块荒山,现在仍在承包期,承包手续合理合法。“开发商是否建墓地,目前无法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对于是否刻“活死人碑”,村委会和镇政府均表示不清楚。
镇政府的代理人也表示,其并不知道王女士是否曾向政府反映过活死人墓一事。
法庭上,王女士还向法庭提交了墓地写有自己家属名字的墓碑照片,以及此前在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此事的录音。王女士称,“可见他们是完全知道这件事的”。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律师则均对王女士出示的墓地照片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内容提出异议,表示写有王女士名字的墓碑不能说明镇政府和村委会就有侵权行为。
王女士 民政局曾取缔该墓地
面对镇政府、村委会的答辩,王女士称,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都曾就此事和镇政府、村委会进行多次协商,并取缔拆除过该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不可能不知道。
王女士说,2014年2月前后,她曾再次去墓地查看,发现原来写有自己名字的墓碑上的字已被擦掉。王女士称,由于镇政府不提供墓地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她自己无法详细填写开发商的信息,因此在诉讼之初没有将开发商列为被告。王女士在法庭上提出申请,追加墓地开发商为本案的被告,并希望法庭能够调取墓地开发商的信息。
由于王女士追加了被告,法官决定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庭审结束后,王女士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称,家中被私自立了碑的,不光是她自己,还有她的爷爷、奶奶、父母和丈夫,“我们的名字被分别写在了至少3块墓碑上”,王女士说,她曾质问华夏龙苑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把活人的名字刻在碑上,对方的解释居然是“重名重姓”。
王女士对此答复并不满意,于是开始找民政局解决问题。此后,开发商曾派来一个临时代表与自己达成口头协议,对方承诺赔偿自己精神损害金10万元。“但我至今没听到一句道歉,也没拿到一分钱。”
王女士说,为此,自己本村的村名还曾议论自己的要钱行为。“他们说我是挣死人的钱,但我觉得这是在替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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