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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解读“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

2015-07-22 17:45:2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礼林
  

  完善众创公共服务 符合条件互联网孵化器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措施》力求通过搭建平台,开放资源、完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

  发展“互联网+”服务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发挥“6•18”这一我省特有的创新平台服务功能。“6•18”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项目,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为创投机构和创业创新人员搭建对接平台,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建立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

  发挥 “主力军”作用 100人以上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奖励20万元

  当前的创业主体已经从小众到了大众,其中科技人员、回归人才、大学生、返乡青年成为创业创新的“主力军”。为调动他们的创业热情,《措施》提出下列举措:

  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可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创业创新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闽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对“回归”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鼓励大学生创业。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

  支持返乡创业。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省商务厅给予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的电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省人社厅给予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农村互联网创业园2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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