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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负全责”字据后消失 律师:可通过法律维权

2015-07-11 09:15:32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马丽清 石美祥
  

  福州新闻网7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马丽清 石美祥)两车发生事故,一方留下纸条称愿意担全责,之后被撞的一方联系他时,他就百般推脱。近日,市民洪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郁闷事。

  洪女士告诉记者,6月11日晚,她老公驾车带着她出门。车子刚停在火车站华威客运站,后方驶来的一辆SUV撞上了他们的车,造成左前方车头受损。洪女士想要报警处理此事,对方称愿意负全责,并留下字据为证。

  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多,洪女士就同意了,并约定次日到杨桥路的“快处中心”处理事故。

  “不想从第二天,对方就百般推脱,我只好在6月14日向晋安区交警大队报警。之后我们还一直联系他,但都没有结果。交警说对方也没有到警局处理事故。6月29日,我们到4S店估损,维修费要花7000多元。”洪女士说,本想没希望再遇到对方,但昨日中午他们到鼓楼区交警大队处理违章时,又遇上了对方。

  这次他们因为此事发生了争执,并到了南街派出所处理。民警得知原因后,将他们一同送到晋安区交警大队。

  “可没想到,到交警大队没多久,他又不见了。”市民洪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按照洪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对方魏先生的电话。魏先生在电话里称:“她怎么说就怎么样。保险最多只赔2000元,我之前答应可以先给2000元。剩下的等有钱了就给,但他们不同意。”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陈伟坤律师。陈伟坤律师表示,如果字据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确实是本人的,且是有效信息,那么字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至于事故责任归属,因为可能涉及保险理赔,不能谁说担全责就担全责,应待交警部门作出综合的事故认定。如果在事故认定后对方依旧不愿赔偿,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现实中也不建议这种做法,因为字据上的个人信息有造假的可能性,而且对方作出的承诺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不认可。”陈伟坤律师建议,发生事故还应当及时报警或者联系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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