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骚扰五旬醉酒狱警 求欢遭拒竟杀人分尸
2015-07-03 08:46:5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陈超
海峡网7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 通讯员 黄佶喆 李芳杰)骚扰狱警遭拒,怕自己是同性恋的隐私泄露,吴某竟将狱警杀死并分尸。昨日,犯下故意杀人罪的吴某由建阳法院执行死刑。
记者从建阳法院了解到,吴某,男性,武夷山市人,今年36岁,曾经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于2011年7月出狱。在监狱服刑期间,吴某认识了五旬的狱警曾某。
2013年11月9日上午,吴某在南平市建阳区潭山公园巧遇曾某,热情地邀请曾某吃午饭。席间吴某和曾某都喝了不少酒,而曾某不胜酒力喝醉了。
吃完午饭后,吴某将已经醉酒的曾某带到一家宾馆开房休息。两人进入房间后,吴某竟开始抚摸曾某的身体。曾某见状,立刻拒绝了吴某。吴某担心曾某喊叫,泄露自己有同性恋倾向的隐私,便拿起菜刀砍向曾某的左肩部及左侧颈部,致曾某死亡。
为了掩盖罪行,吴某擦去宾馆墙壁上的血迹,并外出买来多个编织袋和行李箱装曾某的尸体。次日凌晨,吴某趁着夜色,把装有尸块和曾某衣物的编织袋以及作案凶器丢弃到不同地点。
2013年11月21日,逃到福州的吴某落网。南平中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此外,吴某的杀人动机卑劣,且为掩盖罪行分尸、抛尸,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严惩。
2014年8月26日,南平中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某(死者家属)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44829.1元。
2015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审了被告人吴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昨日,吴某由建阳法院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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