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特殊药品要带身份证 药店违规将被吊销许可证
2015-07-03 07:28:39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7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去药店买白加黑、新康泰克等药品,被店员告知每次最多只能买2盒,且还要核实登记身份证信息。近来,不少消费者对碰到这样的事情表示不解。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有关规定的提示,国家特殊管制药品实行限量购买和实名登记,如果药店违规销售特殊药品,有可能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工作人员说,白加黑、新康泰克等药品属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与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一样同属国家特殊管制药品。从2012年9月开始,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必须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同时,药店不能对上述药品进行开架销售,必须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特殊药品,如果药店违规多卖几盒,并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一经查实,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按照处方药管理的特殊药品也有量的限制。首先处方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7日用量从面上来看基本上也就是2盒左右,跟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特殊药品一次性销售数量基本相当。”消费者拿着处方来买处方药,药店的驻店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明显超剂量的处方,必须拒绝调配、销售。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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