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试行分级管理 按信用分为四级
2015-06-30 07:46:1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王玉萍
福州新闻网6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蒋守福)我省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进行四级划分,采取不同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记者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以及信用档案管理等进行明确。
根据《办法》,对A级生产经营者(守信,标识为绿色),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适当安排日常检查频次。同时可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并将其作为政府招标采购、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连续2次获评守信等级的,可公开企业良好信用记录。
对B级生产经营者(基本守信,标识为蓝色),实施主体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做好日常监管,正常进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开展责令改正回访或案后回查,检查存在问题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对C级生产经营者(失信,标识为黄色),将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并将其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约谈或突击检查,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自查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重点对其开展案后回查,检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对D级生产经营者(严重失信,标识为红色),将其列为监管重点对象,每年至少对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和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严重违法人员限制其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据介绍,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1年,在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严重程度,降至相应信用等级。被降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再上调信用等级。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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