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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5个卫生间业主寝食难安 利益链造成群租乱象

2015-06-26 08:01:08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郑瑞洋 张旭阳
  

  【调查】

  房东、中介、租客

  都是群租受益方

  据悉,早在201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就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然而现实中,陈女士的情况不是个例,因群租、分租引发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房东为追求租金最大化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用于分割出租外,部分房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为获取高额佣金提供了专门的转租、分租、群租等服务,而“二房东”以及租客的“中途可转租”要求则为群租提供了便利条件。

  记者在赶集网、58同城等网站搜索发现,每10条租房搜索结果有4条是合租信息,包括单间出租、床位出租,并标注了“隔断间”、“次卧”、“分租”等信息。其中,基本一半以上的合租房源都有房产机构的经纪人代为管理。记者以承租人身份与几名经纪人取得联系,并选择了台江区上海新苑的几套出租房。在租房过程中,记者发现,该小区的群租房较多,而经纪人带记者去看的几套出租房都是隔断间的群租房,多则7间,少则5间,租金从700到1300元不等,其中一个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小单元间的租金是700元。

  某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小张告诉记者,中途转租的现象很普遍,甚至有租客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改造为群租房当起“二房东”。

  据了解,在福州一个群租房的租金每月700元至1000元,较好的单间(位置好、面积大、带独立卫生间或阳台等)则在1000元至1500元,一间套房被隔断成六七间的情况较普遍,这也意味房东每月租金可达万元。

  而房产中介的经纪人为出租人提供了一条龙服务:发布房源信息、带租客看房、签订合同、议价等。交易完成后,经纪人各收取租客和出租人第一个月租金的50%,并可继续为租客提供转租服务。

  【监管】

  牵涉多个部门

  据了解,福州尚未制定“群租房”、“分租房”的地方性法规,在监管上牵涉到房管局、建设局、市容局等多个部门。业内人士认为,对群租房的监管应落实到房东、中介以及租客的具体责任方。

  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在涉及群租房、分租房的监管问题上,他们监管的主要对象是房产中介公司和物业企业。

  据介绍,市房管局曾于2013年下发通知,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分租房”提供中介服务,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对出租房屋进行分割装修后再进行分租,违者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房主进行室内装修前,须向物业公司备案,物业会对此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会进行劝阻,劝阻无效会上报给有关部门,而室内装修的相关部门是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至于涉及房东监管的商品房租赁备案是由市房屋登记中心负责。

  记者从市房屋登记中心了解到,商品房的租赁备案是按“依申请”的原则,由租赁双方主动办理备案。

  对此,律师也建议,房主若不愿意自己的房屋结构改动,应在租赁合同中对相关行为进行明确限定,从而杜绝中介公司以及“二房东”进行分租、群租。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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