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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称斤商品“四舍五入” 顾客不满未事先提醒

2015-06-16 08:28:32  来源:东南快报
  

超市称斤商品“四舍五入” 顾客不满未事先提醒

  价签上被直接“四舍五入”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建云 文/图)前晚,长乐黄先生到当地的超市源安购物广场(西区店)购物,在结算时发现购买的散装物品的价格被超市“四舍五入”。

  “以前没注意过,认真看才发现超市把分给省了。”黄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虽然钱款并不多,只有区区几分钱,但超市不告知就直接“四舍五入”,让人感到有失公平。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黄先生所说的西洋中路源安购物广场(西区店)。在该广场内,水果、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区的商品价格牌上均有显示到分币价格。

  随后,记者选中一个甜瓜让工作人员称重。称重完毕后,在价签上单价为5.16元/千克,重量为0.966千克,按计算应为4.98456元,按市场定价为4.98元,实际价签上显示5.00元。

  “超市基本是‘四舍五入’到角,现在哪有找零到分的。”当记者询问称重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该价签是按超市规定称重计价,价格以计价器计算结果为准。

  “超市‘四舍五入’到角,因为现在分币基本不流通,不可能找分币。有时候超市会多收几分,有时候也会少收,只要在收银时提示下都能理解。”顾客陈女士说。

  随后,东南快报记者来到福建源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张姓相关负责人表示,她并不知晓顾客反映的情况,但公司会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在超市找零问题上,如果超市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方式,应当事先对消费者进行公示或提醒。未征得消费者认可或者同意,不得擅自或强制让消费者接受或推定对方已经接受。

  超市“四舍五入”的做法是一种单方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要求超市按分找钱,超市方面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不同意,那么超市可以抹零,或补偿给消费者其他小商品。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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