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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查扣 车场开出“天价”停车费

2015-06-12 11:46:16  来源:东南网  作者:陈淑霞
  

  物价部门:

  已责令车场整改,违规收费需交警部门监督

  针对此事,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在核实情况后回复东南网,根据《莆田市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该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的情况,他们已责令车场按车辆的核载吨数进行计费并整改。6月4日,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经办人员对东南网记者表示,目前已经退还杨先生1000元。

  但东南网记者从莆田交警部门了解到,杨先生并不需要支付停车费。依据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此,莆田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核准的现行停车收费参考标准,该标准是普通适用的参考标准。“如果不能收费却存在收费的情况,应由交警部门进行监督。”该负责人说。

  交警部门:

  如执法机关需扣留车辆,费用无需车主承担

  那杨先生究竟是否需要支付停车费用?

  莆田城厢交警大队林建南警官介绍,交通事故车辆,依旧可以行驶,而执法机关需要扣留进行检测、鉴定的,那么停在停车场的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若事故车辆损坏无法移动,当事人也在现场,交警部门又无需扣留车辆的,那么拖车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是执法机关本身需要扣留车辆,那么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都由执法机关出。”

  林警官表示,这些停车场目前为社会化管理,但是由交警部门指定的,因此交警部门是具有一定的监督责任。而在此之前,他们也早已明确告知停车场,哪些费用可以收,哪些费用不能收。“如果停车场收了不该收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我们城厢交警大队事故调查中队反映,我们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停车场是否乱收取费用,如果核实确实存在,将会要求停车场退还。”

  此外,林警官还补充说,为了避免这种乱收费的情况出现,交警部门也在想办法尽量自己筹办封闭式的停车场,用于专门保管停放那些执法和交通事故当中需要扣留的车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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