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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查扣 车场开出“天价”停车费

2015-06-12 11:46:16  来源:东南网  作者:陈淑霞
  

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查扣 车场开出“天价”停车费

  停车场索要停车费及拖车费1600元

  东南网莆田6月11日讯(记者 陈淑霞 王龙风 实习记者 李妙珠)“交通事故后,车被拖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取车的时候,收费竟然高达1600元!”近日,市民杨先生致电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停车场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现象。对此,莆田市交警部门表示,依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目前,城厢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停车场整改并退还部分款项。

  市民投诉:

  车辆被扣,提车被停车场要求交1600元

  据杨先生介绍,4月19日,其司机驾驶轻型货车,在莆田万达广场红绿灯处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车辆被城厢区交警大队查扣,停放于交警指定停车场,即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停车场。5月26日,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杨先生拿着放车单前往停车场提车。莆田市新联发车辆施救有限公司开出的一张收款收据却让杨先生惊讶不已:“清单显示费用总计1600元,其中车辆施救费400元,停车费1200元,这简直就是天价。”

  杨先生表示,根据该车场对外公示的《道路交通事故清障及市区违章施救收费标准》第二项停车场收费莆市价第一条规定:核载2.5吨(含2.5吨)以下的小货车,不超过15天的,一辆一天收费20元;停放超过15天(不含)的,每天收费15元/辆;停放超过30天(不含)的,每天收费10元/辆。“我的车是1.495吨,在车场停放了38天,按照上面的停车标准算,最多也只需要交600多元。”杨先生质疑道。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时我就提出质疑,但车场工作人员说,不交钱就别想提车,因急着用车,我只能把钱给交了。”杨先生说。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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