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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付款容易退款难 无理由退款"7日"之限怎么算

2015-06-05 10:48:58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周晓莉
  

  无理由退货注意“七日”限

  网购消费者在行使自己“七日无理由退货退款”权利的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看欲退货商品是否为法律规定的除外商品。网购消费者与电商发生退货退款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退货商品是否属于七日无理由退款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列举了几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款的商品:(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上述四类商品,即便已将商品退回也无法享有退款的权利。不过,对于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负有举证的义务,不能简单仅凭经营者的自行规定确认该商品是否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当经营者无法证明消费者在购买时已就某商品不宜退货的事宜予以确认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第二,鉴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无理由退款的期限予以“七日”的规定,那么有效证明退货符合法定期限就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重要保障。在实际生活中,网购商品由物业代收、他人代收的现象普遍存在,消费者以并非本人签收为由拒绝按照投递公司公示的妥投日期计算退款期间的诉讼,往往得不到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款期间限定为七日。而对于这七日的起算点是从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即只要投递公司将商品妥投便开始计算七日的期限,而不论是否为消费者本人取得商品。所以,消费者在接到投递公司关于商品已由他人代收的通知后应注意及时取回商品检验,以免错过退货时间。

  第三,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应当有重要证据存留的意识。现实情况中,有些电商会以收到的退货与出货商品不符等为由拒绝给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消费者往往因无法举出相关证据而吃哑巴亏,自认倒霉。消费者应当注意在平日生活中逐步养成重要证据存留的意识,在与卖家发生纠纷时能够拿出收货时的收货凭证、收货照片、退货照片、退货凭证、与卖家联系对话截图等证据材料,变被动为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周晓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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