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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名员工被拖欠51万余元 老板拒不支付拘役5个月

2015-06-03 11:07:49  来源:南安商报  作者:洪丽燕
  

  44名员工被拖欠51万余元 老板拒不支付被判刑

  接到诉请,市人社局立即派人展开调查,并于去年5月5日张贴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5月8日前支付工人工资。

  但郭某再也没有出现,更不用说能在期限内支付工资了。去年5月8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庄某等44名员工被拖欠的51万余元工资。

  去年6月初,郭某偷偷回了一次公司,看到门口贴着一张工资情况表。他觉得其中有一些和事实不符,便书写了一份声明寄给当地政府,将自认为有出入的工资金额进行修改和标注,之后又偷偷离开了。

  去年8月,市法院对该公司的机械设备、商品成品等进行拍卖,给工人发工资。去年9月,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郭某实施批捕,市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后,于去年11月5日在浙江将他抓获。

  “该公司以法定代表人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办法官说,郭某作为该单位法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工人的工资都已清偿,庄某等16名员工也对郭某表示了谅解,结合郭某的认罪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同时,该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

  恶意欠薪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严重最高判刑7年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设的一项罪名。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或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的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很多老赖都以为拖欠工资仅仅是民事纠纷,还不起就跑,殊不知拖欠工资同样可能构成犯罪。”经办法官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来,关于工人工资被拖欠的案件,市法院就收案19件,涉案标的达70万余元。“劳动者一旦发现工资被恶意拖欠,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立案查处。”法官提醒道。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周远红 谢希迎)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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