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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一母亲先卖儿后卖女 所得用于还债一审获刑

2015-06-02 10:28:43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黄墩良
  

  卖掉亲生儿 拿到钱后又抱走

  与郑某英一样,纪某某也是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但她拿到钱后,并未将孩子交给买主,导致买主报警。

  卢某某和陈某某是买主。去年3月12日,他们经朋友“阿明”(即郭某某)介绍得知,苏某某与纪某某准备将一非婚生育的男婴送人养。经联系,双方在惠安县涂寨镇见面。

  次日上午9时许,苏某某和纪某某抱一个男婴到卢某某处。10多天后,苏某某和纪某某要带小孩去厦门玩,叫卢某某先拿点钱给他们,卢拿了6000元给纪。当月26日,纪某某告知卢某某,如果想买那男婴,需要68000元。次日,纪某某以要路费为由,叫卢某某汇了3000元给她。

  去年4月4日,陈某某夫妇到晋江,将苏某某、纪某某和男婴接到家中。后来,纪某某要回家,陈某某拿了1000元给她当路费。后来,双方再次商讨买卖孩子的事宜,并在郭某某家中签了一份“协议书”,后又一起到某法律咨询事务所做了见证。

  签完协议书,纪某某提出要68000元,通过讨价还价,双方谈妥再给苏某某、纪某某27700元。拿到钱后,苏某某写了一张“领养补贴书”当收据给陈某某夫妇,苏某某和纪某某拿到钱后,把男婴留下就离开。4月19日上午,纪到惠安县东岭医院探望孩子,以要帮孩子买礼品为借口将孩子抱走。

  陈某某夫妇尔后联系不上纪某某和苏某某。后来卢某某到南京,苏某某打电话称要抱孩子到南京,卢某某又汇给他500元,但他并未带小孩到南京。而纪某某又打电话给陈某某一方称,如真要孩子的话,得再给她8万元,陈某某夫妇再也不相信纪某某的说辞了,便向警方报案。

  去年11月份,纪某某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惠安法院认为,纪某某伙同他人以送养为名,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将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从中获利3万多元,她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

  近日,法院一审判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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