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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一母亲先卖儿后卖女 所得用于还债一审获刑

2015-06-02 10:28:43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黄墩良
  

  东南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虎毒不食子,可郑某英真狠。作为母亲的她,先是卖掉一个儿子,接着又生了个女儿,也把她卖掉。昨日,记者从安溪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对她作出有罪判决。

  郑某英是安溪人,今年31岁。法院查明,她最早开始卖孩子是在2012年。

  2012年10月初,郑某英生下了一个儿子,但仅过一星期,她就在安溪湖头镇将孩子以8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夫妇为子。

  2013年,郑某英又生了个女儿。这回,她也没打算自己抚养,在“小红”(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她将女儿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中年妇女(另案处理)。

  去年,有群众向安溪警方举报郑某英有拐卖儿童的行为。当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通知郑某英到警方处说明情况,她于当日下午5时许主动到案,并供述了自己卖掉一双儿女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卖的男婴被警方解救,并先行安置到郑某英的家里,孩子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重回母亲的怀抱,而女儿迄今不知下落。

  其实,案发时郑某英又怀胎了。今年1月份,她又生育了一个男婴,目前尚在哺乳期。在审理过程中,安溪县司法局法院委托,对她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法院认为,郑某英单独或伙同其他同案人以出卖获利为目的,将自己刚生育的婴儿出卖给他人,她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近日,法院一审对她作出有罪判决。

  据悉,郑某英此前结过婚,后因故离婚,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她跟其他男人同居,生下后面的三个孩子。她将其中两个孩子卖掉,所得用于还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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