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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尸男童案”遭追责 18名工作人员受警告等处分

2015-06-01 18:46:47  来源:大河网
  

“干尸男童案”遭追责 18名工作人员受警告等处分

  少年王志强生前长得胖乎乎

  核心提示|今晨,大河报记者第一时间独家获悉,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信阳市救助站13岁少年王志强被“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事件调查结果。同时,这一事件的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也公布。

  2015年4月28日,一则名为《信阳救助站13岁小孩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的帖子出现在网上。随后,大河报等多家媒体深入采访,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

  【追责】多环节失职18名工作人员受处分

  信阳市救助站站长被撤职

  根据联合调查结果,信阳市认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处分直接责任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给予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二)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工作失职,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三)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失职,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四)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失职,给予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五)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失职,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六)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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