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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7月起生头孩或无需办准生证 再生育审批承诺制

2015-05-29 07:43:05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张旭
  

  福州新闻网讯5月29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旭) 25日福州晚报报道了我省拟实行“头孩不办准生证”,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有望从7月起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生头孩无需再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权限将由县一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

  “生育服务证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分别是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和规范再生育审批办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只要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对于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在规范再生育审批办理方面,我省将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够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该负责人表示,再生育审批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14种情形不适用承诺制,具体请详见省卫计委官方网站)。对于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再生育审批时限将缩短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试行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跨地区、跨部门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逐步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予以解决。

  对申请材料齐全、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但申请人又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代办。委托人要出具书面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办理完毕无法亲自领证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主动送证上门。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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