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改电表少交电费被起诉 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
偶然尝试 改一个电表获利上千元
叶某来厦门做水电安装已经十多年了,经常给村里人安装水电。他说,自己早就听说可以改电表电路,使得读数少走,以此少交电费。2012年初,他偶然同居民阿进(化名)说起这事,见对方很感兴趣,叶某表示可以试试看。之后,他带上螺丝刀、老虎钳、锡焊,和当时一名同做水电的伙计帮阿进改了电表。结果,电表数据走速真的降了下来,阿进支付了1500元做报酬。
此后,叶某会改电表的消息在邻里之间相传,他也多次上门帮人改装电表,收费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据庭审查明,自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叶某伙同他人改装电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能价值约120.7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而18名用户中,盗窃价值最大超过14万元,最少的也有5000多元。
触目惊心 每月千元电费降至百元
叶某声称,是别人主动上门来找他改电表;也有村民表示,是叶某主动“推销”。不论如何,19名被告人对偷电一事都心存侥幸,从33岁的年轻人到83岁的老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会被追究刑责。
阿梅(化名)是一名“二房东”,她在尚忠社承包了整幢房子,再转租出去赚取差价。她说:“当时电工问我要不要改电表,我问他这种事情会不会违法,会不会被抓,他说不会,所以我出了2000块钱让他替我改。他们说大约能少交3成的电费。”而实际的效果超出了阿梅的预期,原来每个月电费都要1000多元,改完电表后,每个月才交了100多元。
阿才(化名)的家里也改了3个电表,电工叶某就住在他家的房子里。阿才说,起先只改了一个,因为他的母亲发现有效果,便叫叶某又改了两个,“我妈后来才听说偷电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这些被告人仍在等待一审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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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我国《电力法》第71条的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厦门的盗窃案立案标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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