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5年高招推出六大新政 七项加分被取消
福州新闻网5月21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高考将至,今年高招有何新政?录取规则有没有调整?加分项目包含哪些?昨日,省高招委、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我省今年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政策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六大新政值得关注。
本报特邀招考部门相关人士对专业限定、录取规则、加分项目调整、志愿填报以及信息公示等内容予以详解。
非特殊院校(专业)
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新政:今年,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高校不得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解读:关于男女生录取比例和统考外语语种,今年我省对这两类内容的限定和限制给予了说明。而去年的细则并未详细提及这些内容。
关于残疾考生,去年的提法是: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将其妥善安排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而今年的提法更加直截了当,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项全国性加分
和2项地方性加分取消
新政:今年高考加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变化较大。我省今年明确取消了“体育特长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照顾政策,即考生最多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解读: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同时,保留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并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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